2006年11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民告官异地审判好
陈有西

  某市有个案子,房地产公司卖房时说好整个小区都建5层,另有几亩地一直没有建房。四五年后,该公司通过规划局批出了在该空地上建4幢20层楼。业主告到法院,以后有了一串官司,业主都输了。
  群众对法院的判决目瞪口呆,法院的公信力受到挑战。房地产公司、规划局、国土资源局,都胜了,惟一输掉的是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的尊严。法院说,他们没有办法,政府要求这块地现在必须建高楼。
  不同的是,台州市两级法院进行的行政案件异地审判,却是一片亮色,其现状令人鼓舞。台州两级法院从2002年7月开始,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交叉审判。具体做法是:对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或原告为10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,由台州市中级法院直接受理,再由该院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审判。“实行异地审判的目的,是为了割断审案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系,免受或少受干扰,保证司法公正。”当时的台州中级法院院长这样指明其意义。
  台州中级法院最近的一份报告说:实施行政诉讼异地审判一年时,实行异地审理的行政案件中,政府的败诉率为62.5%;而前一年审结的同类案件,政府败诉率仅为13.1%。而该市某基层法院2002年审理96件行政案,政府败诉的只有1件。异地交叉审判后,这个法院移送到外地审判的行政案8件,政府全部败诉。而别的地方移送给这个县法院审的2件案件,政府败诉2件,败诉率也是100%。这一串数据,比100个行政法专家的研究和考证都管用,都有说服力。这证明了一个事实:中国的行政审判,不是《行政诉讼法》超前了,也不是中国没有好法院、好法官,更不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执法质量高得没有违法、没有差错,而是中国的行政审判机制出了问题。让当地法院审理当地政府的案件,好像是用自己的手去砸自己的脑袋,是不可能完全超脱的。
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月25日在全国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、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,要努力探索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创新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其提出的三方面的改革创新中,第一条就是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。他认为,这是排除非法干预、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有效途径。要通过加大指定管辖、异地审理的力度,防止和减弱非法干预,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。
  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判,台州市的法院是最早实施的。2004年,浙江省高级法院考核行政诉讼案服判息讼指标,全省不服一审判决的行政诉讼案比例为44%,而台州仅为28%,服判率最高。同年,最高法院的《中国法院网》转发了专题调查报告,对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判进行了推介。
  今年4月,台州的法院又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的通知》,把异地审判扩大到所有行政案件都可以到中院起诉,由中院指定法院审理。更可贵的是,法院的这个做法,还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。台州市委市政府考核县、市、区领导的政绩中有行政诉讼胜诉率指标,法院实行异地审判后,法制办向市里建议降低胜诉率要求,市里同意。
  行政诉讼被称为天下第一难,《行政诉讼法》实施10多年以来,民告官的历程一直走得非常艰难。现在,终于由首席大法官说出准备从审判机制上进行革新了。这对于广大公民来说,是一个福音。其实,这对政府更是福音。因为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,把社会治理得更好、更和谐。

  (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,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,高级律师,兼职法学教授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。)